發(fā)光字標志表層構造策劃需求
LOGO面板與其支承結構、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,需要時還應思量標志構造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下面計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勻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LOGO正面
(1)合金正面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毫米,鋁板極其他金屬材質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MM。當合金原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時,宜應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加固面板。
(2)樹脂材料看板
1)由環(huán)氧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(如亞克力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毫米;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mm時,可按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正面厚度。
2)當導向LOGO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防止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面看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危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志背板
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需求。
1)由金屬或合金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毫米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金屬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mm。
2)要是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,則應使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筑固。
3)高分子液態(tài)壓克力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mm;應應用間距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強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實現300毫米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%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mm,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.5㎡。